《看板管理簡介》
2009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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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09-07-22 點擊次數(shù):4488
獎勵、激勵規(guī)定
1、目的
為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、積極性和創(chuàng)造性,實現(xiàn)質量目標及持續(xù)改進,建立促進創(chuàng)新的環(huán)境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2、適用范圍
適用于對集團所有員工的獎勵、激勵工作。
3、術語和定義
4、職責
4.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、修改、解釋工作,是進行員工獎勵、激勵的歸口管理部門。
4.2集團各部門/公司應努力營造創(chuàng)新的環(huán)境,積極發(fā)現(xiàn)優(yōu)秀員工和合理化建議,并及時提交至人力資源部。
5、管理內容
5.1獎懲種類
5.1.1獎勵分為:嘉獎、小功、大功
5.1.2懲罰分為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小過、大過、辭退或開除
5.2獎懲程度
5.2.1獎懲由職能部門或被獎懲人所在部門根據(jù)事實提出建議。
5.2.2職能部門或被建議人所屬部門/公司主管簽署意見。
5.2.3職能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復核后簽署意見。
5.2.4職能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報總裁或董事長核準。
5.2.5獎懲應(公布)張貼、歸檔,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并跟進落實。
5.3員工有下列表現(xiàn)之一者,依情況給予嘉獎、小功、大功之獎勵,可同時給予升職、加薪或一次性給予30—10000元獎金。
5.3.1節(jié)約原材料有顯著成績。
5.3.2對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,并經實施有效。
5.3.3改善操作方法,采用新技術、新材料、新工藝和新方法,能提高工作效率。
5.3.4發(fā)明或改良各種生產設備等,經確認對公司有貢獻。
5.3.5遇意外事故,隨機應變采取措施得當,使公司免受或減少損失。
5.3.6對于徇私舞弊,損害公司利益的現(xiàn)象,以事先阻止、報告或事后揭發(fā),使公司免受或減少損失。
5.3.7檢舉犯罪行為,經查屬實。
5.3.8拾金不昧。
5.3.9忠于職守,認真做好本職工作,成為全體員工之楷模。
5.4處罰等級及數(shù)量
5.4.1員工有下列情況者,予以警告處分
a)遲到、早退一次罰款5元,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,曠工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,曠工1天罰款50元。
b)未按時做早操,可同時給予5—50元處罰。
c)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妨礙他人工作,情節(jié)輕微者。
d)工作時間內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會客。
e)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崗位上鬧個人情緒,發(fā)牢騷,影響鄰座和同事。
f)儀容不整,穿拖鞋、高跟鞋、打赤膊、穿超短裙,有損公司形象。
g)下班時未將工作臺面的所在工具、物品收拾妥當,周圍衛(wèi)生沒有掃干凈就離開工作場所。
h)員工在上班時未戴廠牌,經提醒后仍不改正者。
i)未穿工作服上班者。
j)宿舍寢室內,私人用品、棉被、洗漱用具未按規(guī)定擺放整齊。
k)良品與不良品不明確區(qū)分,不按指定地點存放者。
l)物品掉到地上不及時拾起者。
m)帶私人物品進車間者,帶小孩進入生產區(qū)。
n)晚上值班,未經上級允許私自調班者。
o)其他同類違紀行為。
5.4.2員工有下列情形者,予以嚴重警告處分,可同時給予10—100元處罰。
a)上網(wǎng)聊天、玩游戲,游覽與工作無關網(wǎng)站。
b)凡公司給予手機費定額補貼者除不可抗力原因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不接聽電話或關機者。
c)捏造請假理由經查屬實。
d)浪費原材料和水電,損壞機器設備情節(jié)輕微者。
e)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。
f)在公司內喧嘩,破壞肅靜,影響他人工作和休息。
g)在工作場所吃零食。
h)涂改考勤記錄。
i)擅自撕毀公開張貼的公告、通知等。
j)未經上級允許,安排值班而未到者。
k)對公司安排的任務不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者。
l)未經允許,非偷竊性亂開他人柜子,亂**翻他人物品。
m)在公司內騎自行車、摩托車。
n)其他同類違紀行為。
5.4.3員工有下列情形者,予以記小過處分,可同時給予調崗、降職和20—100元處罰。
a)出入公司時,攜帶物品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。
b)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工作方法,影響產品質量。
c)攜帶違禁物品進入公司,有事實證明。
d)工作時偷懶,抬杠、睡覺。
e)無正當理由違抗上級指示命令,情節(jié)輕微者。
f)未經主管同意,私自帶、借物品出公司。
g)未經允許,擅自進入倉庫、廚房、電工房者。
h)做假工作報告者。
i)濫用職權,有越權行為者。
j)破壞花草樹木者。
k)其他同類違紀行為。
5.4. 4員工有下列情形者,予以記大過處分,可同時給予降職、降薪和50—500元處罰。
a)故意不按操作方法而影響生產或質量,經勸阻仍不聽從者。
b)泄露公司機密,遺失與經營有關的重要文件者。
c)在工作時間內制作私有物品。
d)辱罵管理以及保安人員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e)未按公司物品進出制度,致使公司財物外流。
f)賄賂公司干部。
g)私自偽造工作證,擾亂公司秩序。
h)在公司內外亂涂寫字,亂丟果皮紙屑。
i)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工作內容者。
j)私拆、隱匿、毀棄他人郵件者。
k)隱芷公司書籍及娛樂辦公物品不報者。
L0其他同類違紀行為。
5.4.5員工有下列情形者,可不經預告予以辭退或開除或有觸犯法律者送公安機關法辦,并給予數(shù)額不等的賠償或經濟處罰。
a)在生產區(qū)或車間吸煙者。
b)連續(xù)曠工三個工作日。
c)貪污公款,盜竊公司財物,故意引火者。
d)吸毒、販毒,加入不法組織,在逃犯或被通輯的罪犯。
e)在公司內酗酒鬧事、賭博等。
f)在公司內外有互毆行為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g)對本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等行為或有嚴重侮辱之行為。
h)利用社會不良人員解決公司內部溝通。
i)故意損壞機器、工具、材料、產品、重要文件等。
j)故意泄露本公司技術、經營之秘密,損害公司利益。
k)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,秘密受雇于其他公司,經查屬實者。
l)煽動或因**威脅手段唆使他人怠工、曠工、罷工或集體離職者。
m)散布謠言,挑撥是非或在公司內帶頭不守規(guī)定,嚴重破壞秩序。
n)反抗管理人員合理之指令,并有公然侮辱行為,情節(jié)嚴重者。
o)利用職務之便,收受他人賄賂,收回扣,報虛帳。
p)偷竊公司和他人錢物者。
q)虛報差旅費和其他費用者。
R)有重大火災等安全隱患,當事人不報告者。
s)把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公司索取回扣者。
t)攜帶兇器者。
u)其他類似違法違紀行為。
5.4.6獎勵資金的來源
a)提案改善獎按工資總額的0.2%每月預留。
b)其他獎勵資金按工資總額的0.3%每月預留。
6、形成的文件和記錄
6.1獎勵審批單
7、附記
7.1員工遇有紅白喜事,集團應給予禮儀金、吊唁金或慰問金。
7.2集團設立重大貢獻獎,獎勵為集團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。
7.3集團設立董事長助學金,員工子女如考上大學,符合條件者,可申請此助學金。
7.4本規(guī)定應附的表單6.1共一份。